在化妆品车间的建造过程中,简单来说有以下三点净化要求:
要求一:生产工艺流程应做到上下衔接,人流、物流分开,避免交叉。原料及包装材料、产品和人员的流动路线应当明确划定。
要求二:每条生产作业线的制作、灌装、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㎡;单纯分装的生产车间灌装、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80㎡。
要求三:生产眼部用护肤类、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、灌装间、清洁容器储存间应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;其它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、灌装间、清洁容器储存间宜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。
附:洁净室(区)空气洁净级别表
洁净度级别 | 尘粒最大允许数/立方米 ≥0.5μm尘粒数 | ≥5μm尘粒数 | 微生物最大允许数 浮游菌/立方米 | 沉降菌/皿 |
100级 | 3,500 | 0 | 5 | 1 |
10,000级 | 350,000 | 2,000 | 100 | 3 |
100,000级 | 3,500,000 | 20,000 | 500 | 10 |
300,000级 | 10,500,000 | 60,000 | 1000 | 15 |
参考文章:《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》规定的洁净度等级是怎样划分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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